當不銹鋼質量出了問題,我們該如何維權? 現(xiàn)在這個無語橫流的社會,利益成為了多數(shù)人的追求,所以出現(xiàn)了物品各種的質量問題,從嬰兒吃的奶粉到**喝的乳制品,質量問題近幾年是此起彼伏,更不用是其他用品了,再看建筑方面,近兩年的豆腐渣工程也是展露了不少頭腳,種種的質量不合格,讓我們消費者情何以堪?此時,你是會否想過,當你購買的不銹鋼材料出現(xiàn)了問題時,該如何處理?又如何維權呢?
近日,家住諸暨市店口鎮(zhèn)祝家塢的馮迪虎從店口工商分局工作人員手中接過了4250元賠償款,連聲說“當時我是抱著試試看態(tài)度,想不到你們這么快處理好了,非常感謝!”
事情是這樣,今年7月初,馮迪虎從店口鎮(zhèn)上做不銹鋼批發(fā)的高某處購進2580元的Cr13不銹鋼管用于五金加工業(yè)務,產品發(fā)到業(yè)務單位后,卻被對方拒絕了,說是Cr(鉻)含量不達標,國標規(guī)定是12-14%。這個產品以前也做過,也沒有問題,馮迪虎思來想去,應該是材料質量出了問題。于是找到高某理論,高某一口咬定自已的材料沒有問題,是枉冤他了,但要他一起去做質量檢測,他卻不肯去。那幾天,馮迪虎心煩了,打官司的話,數(shù)字也不大,廠里活也多,自已沒有這份精力來應付;不打的話,自 已又咽不下這口氣,當時也想過用極端辦法解決。
剛好,店口工商分局到祝家塢村開展“走村入企”大走訪活動,工商人員了解到這一情況后,馬上啟動合同爭議行政調解程序,通知合同雙方進行行政調解。在檢測報告面前,高某終于低下了頭,承認材料以次充好,沒有遵守合同約定。
根據(jù)《合同爭議行政調解辦法》第19條的規(guī)定“調解成立的,雙方當事人應當簽署調解協(xié)議或者簽訂新的合同”,后雙方在調解協(xié)議書上簽下名字,由高某支付材料費、檢測費、加工成本費等共計4250元給馮迪虎。由于店口工商分局早發(fā)現(xiàn)、早調解,避免了一起容易引發(fā)極端性事件,把矛盾化解于萌芽狀態(tài)。加匯公司以誠信滿足客戶,以價格心動客戶,以質量贏取客戶,以服務吸引客戶,”誠信鑄就輝煌”始終是加匯人不變的素質.